问题 | 如何正确判决侵犯生育权的案件 |
释义 | 一、如何正确判决侵犯生育权的案件 侵害生育权的行为,是一种民事违法行为,对其进行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非法所得,罚款或拘留。生育权作为一种带有自然属性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人权,从属于公民人身权。当遇到侵害了生育权这种情况,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进行诉讼。 生育权的主体应该是夫妻双方,应把二者看作一个整体,而不能分割开来,所作的决定都应是双方统一意见的体现。因为在生育权问题上夫妻之间享有平等的权利。 二、侵犯生育权的情形有哪些 侵犯生育权的行为如下: 1.在妻子未经丈夫同意擅自堕胎、妻子不顾丈夫反对,私自生下两人的孩子、夫妻一方与第三方婚外生育。 2.夫妻合意怀孕后,丈夫突然死亡,公婆为传宗接代阻止儿媳堕胎。 3.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限制女职工生育。 ![]() 三、侵犯生育权违反什么法律原则 法律网提醒您,侵犯生育权违法基本的人权原则,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与其他由宪法、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结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 我国法律规定的生育权是指公民享有生育子女及获得与此相关的信息和服务的权利。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1.自由而负责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时间、数量和间隔的权利。 2.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公民有权利选择生育与不生育,不生育也不应当受到歧视。 3.在生育权问题上夫妻之间享有平等的权利。从理论上说,生育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不可能依靠单方实现,因此,一方不能强迫另一方实现这个权利,这个权利应当是以双方协商为基础的,两个人共同的意愿才能实现。 4.生殖健康权。生殖健康表示人们能够有满意而且安全的性生活,有生育能力,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和何时生育及生育多少。公民有权获得科学知识和信息、有避孕措施的知情权和安全保障权利以及患不孕症公民有获得咨询和治疗的权利。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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