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中患方必需收集哪些证据材料 |
释义 | 一、医疗事故中患方必需收集哪些证据材料 医疗事故中患方必需收集的证据材料如下: 1.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病程记录等。这些记录可以提供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和愈后情况的详细信息。 2.检查报告和影像资料:包括影像学检查报告、实验室检查结果等。这些资料可以提供疾病的诊断和愈后情况的参考。 3.医疗记录和诊疗过程:包括医生的诊断、治疗方案、手术过程、药物使用等。这些记录可以提供对医疗事故的调查和判断的基础。 4.证人证言:包括患者或其家属的陈述、见证人提供的证言等。这些证言可以提供对医疗事故的描述和判断的补充信息。 5.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包括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结论、专家意见等。这些结论可以提供对医疗事故的性质、原因和责任进行判断和评估的依据。 二、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医疗事故赔偿之诉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即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医疗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三年之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以维护自身的权利。超过诉讼时效才提出的,将丧失其胜诉权,其诉讼请求将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三、如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 1.医疗事故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2.卫生行政部安排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3.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按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以及专业知识进行鉴定; 4.鉴定结束后,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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