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如何界定营养费的标准 |
释义 | 一、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如何界定营养费的标准 在交通事故赔偿中界定营养费的标准是: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的比例进行计算。营养费是受害人通过平常饮食的摄入尚不能满足受损害身体的需求,需要以平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作为对身体补充而支出的费用,是一种辅助治疗。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时效是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交通事故处理赔偿协议书 交通事故处理赔偿协议书: 1.写清楚双方的信息,肇事方、受害方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码等; 2.交通事故基本情况,于何日何时发生事故,交警队对该事故的认定情况; 3.根据交警队的事故认定,经过调解达成交通事故协议,然后分项列明达成协议的内容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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