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什么是侵犯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 侵犯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其中的赔偿损失,是指由侵害他人生命、身体和健康的行为人对受害人或其近亲属给付一定的金钱或物质,以使受害人所遭受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获得补偿和慰藉。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二、生命健康权诉讼时效是多久 生命健康权诉讼时效是三年。生命健康权诉讼时效适用三年普通诉讼时效的固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日之日起计算。若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健康权的法律特征 法律网提醒您,健康权的法律特征如下: 1.健康权以人体的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的正常发挥为具体内容,但不是以人体的整体构造为客体。 2.健康权以维持人体的正常生命活动为根本利益,但不是以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价值为客体。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