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污染环境罪的处罚标准是哪些内容 |
释义 | 一、污染环境罪的处罚标准是哪些内容 污染环境罪的处罚标准如下: 1.犯此罪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污染环境罪有哪些方面的罪名 我国的环境污染罪有四个罪名: 1.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2.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3.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指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4.还有环境监管失职罪。 三、污染环境罪如何定性 法律网提醒您,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侵犯的客体为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对象为危险废物;客观方面表现为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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