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出生的婴儿是否有继承权 |
释义 | 一、未出生的婴儿是否有继承权 未出生的婴儿有继承权。涉及遗产继承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所以胎儿出生后是活体的就可以享有继承权,依法继承父母的遗产。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继承权自始不存在,父母遗产中为胎儿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遗产继承证明在哪里办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遗产继承权公证,遗产为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地公证处处理,遗产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管辖。法律网提醒,需要以下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4.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5.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系第二顺序法定继承,则还应提供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该法定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7.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除亲自到公证机构为意思表示之外,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 ![]() 三、继承人在什么情形下会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包括: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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