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在上下班途中有哪些情形 |
释义 | 一、工伤认定在上下班途中有哪些情形 工伤的“上下班途中”认定情形包括: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认定后如何进行赔偿 法律网提醒您,申请工伤鉴定后,如果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赔偿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向用人单位申请赔付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三、工伤认定后赔偿出现纠纷该如何办 1.工伤赔偿出现纠纷,工伤职工可以先向用人单位进行协商; 2.若协商不成,不愿协商的,可以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若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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