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关系 |
释义 | 一、什么情况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关系 1.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债务。 2.婚内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3.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担的债务。 5.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债务。 6.管理或成就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时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划分还款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划分还款责任的方式如下: 1.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夫妻间另有约定的可以从约定,但是约定内容不得对抗债权人; 2.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三、夫妻债务清偿的主要特征 1.时间特征。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即从夫妻双方结婚之日起至双方离婚之日止的期间之内。 2.行为特征。基本包括生活性债务和经营性债务两大类。 3.债务的性质。由于夫妻财产关系除非有特别约外定,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从而决定了夫妻共同债务为连带债务,夫妻双方任何一方都负有对共同债务的全部给付义务,夫妻一方给付后有向另一方追偿的权利。 4.在效力上的特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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