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合同的涵义有什么 |
释义 | 一、赠与合同的涵义有什么 赠与合同的涵义有: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作出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双方据此而订立的合同。且赠与在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经过公证,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性质的赠与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财产办理有关法律手续】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二、赠与合同撤销的条件是什么 1.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 2.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性质; 3.赠与合同尚未经过公证; 4.赠与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三、赠与合同的性质 法律网提醒您,赠与合同的性质: 1.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2.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3.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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