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进行劳动仲裁时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材料 |
释义 | 一、进行劳动仲裁时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材料 进行劳动仲裁时需要准备以下证据材料: 劳动者入职方面的证明;劳动者工作内容方面的证明;关于约定工资、工作时间的证明;劳动者工资发放的证明;劳动者具体工作时间的证明;其他。有些证据必须用人单位提供的,用人单位不提供,就要承担不利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 二、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一般是45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 三、劳动仲裁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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