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不受理的条件有哪些内容 |
释义 | 一、劳动仲裁不受理的条件有哪些内容 按照相关规定下列情形不予受理: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二、劳动争议仲裁多久结案 劳动争议仲裁的结案一般需要45天。仲裁庭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三、劳动仲裁是如何提起的 法律网提醒,劳动仲裁的提起方式是: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实践中,仲裁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或者其他身份证件号码以及联系方式; 2.被申请人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3.发生争议的事实、申请人的主张和理由等。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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