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走法律程序需要什么资料和手续 |
释义 | 一、工伤走法律程序需要什么资料和手续 工地工伤事故处理需要的手续及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 3.病例、诊断证明等医疗诊治记录; 4.职业病的,需提供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 工伤司法程序如下: 1.工伤认定; 2.劳动能力鉴定; 3.按鉴定结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结算工伤保险待遇; 4.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民事诉讼; 5.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工伤赔偿事项涵盖哪些具体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赔偿事项涵盖如下具体内容: 1.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9.伤残津贴。 ![]() 三、工伤做认定有时效期吗 工伤做认定有时效期,分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1.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的,用人单位可在一个月之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则需在一年之内提出申请; 2.超过时限的,劳动部门不再受理。劳动者应及时向劳动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的申请。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八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