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收购后的债权和债务应如何处置 |
释义 | 一、企业收购后的债权和债务应如何处置 企业并购债权债务由存续的公司承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担。公司合并需要通知债权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二、公司收购的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收购公司需要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复印件; 4.董事、监事及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委托人代理声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7.住所证明。 8.其它。 三、公司收购的类型是什么 公司收购的类型包括控股式的兼并,购买式的兼并,吸收股份式的兼并。收购上市公司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方式、协议收购方式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五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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