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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置房和商品房的房产证有什么区别吗
释义
    一、安置房和商品房的房产证有什么区别吗
    安置房和商品房产权证的区别是:房产证内容中的土地性质、房屋类型不同。一般情况下,安置房房产证的土地性质是集体或者划拨,不具备上市交易的条件,商品房房产证的土地性质一般是转让,在满足当地限售的条件下,可以随时上市交易。
    二、回迁安置房办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拆迁安置房办房产证需要的材料: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三、详解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流程
    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的流程:房屋产权人要到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房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提交的材料合法、真实、详细就进行房产登记,发放房产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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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0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