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定所属地的行政管辖方式 |
释义 | 一、如何确定所属地的行政管辖方式 如果提起行政诉讼的,由基本人民法院负责一审行政案件,并且行政案件由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二、行政处罚追诉期限有多久 行政处罚追诉期限是二年,在二年内没有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的,不再进行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三、行政处罚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处罚的程序: 1.调查取证; 2.告知被处罚人相关的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3.举行听证会; 4.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向被处罚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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