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法院拍卖过程中房产价格是由谁来决定的 |
释义 | 一、在法院拍卖过程中房产价格是由谁来决定的 一般来说,法院对房屋房屋价值确定的方式有四种。 1.与被执行人议价。法院在拍卖前,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双方进行协商,确定一个双方都认可的价格。这种情况适用于涉案当事人不多,协议结果容易达成一致。如果协议价格合理合法,就会作为房屋的参考价格。 2.评估公司估价。评估公司估价成本相对较高,但估价结果相对中立客观,论证过程也较充分,目前法院采用这种评估方式较多。 3.网络询价。网络询价只需要法官登录平台,按照相应的栏目填好信息,即可自动生成评估工具。由于房屋的价格影响因素较多,网络数据更新速度也未必能跟上市场变动,三个平台对同一套房屋价格估价有时差异较大,最终的评估价格会取三者的均价。目前法院采用网络询价的标的较少。 4.定向询价。法院定向询价对象一般为房管局等政府机构,法院会出具询价函,询价函里面会写明要求。 二、法院房产拍卖费用怎么收费标准 法律网提醒您,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按照中标方案确定的数额收取佣金。 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 三、法院拍卖房产程序是怎样 法院拍卖房产程序如下: 1.去房管局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 2.委托评估公司评估房屋价值; 3.评估结果出来后,拍卖保留价根据评估价值确定; 4.委托拍卖公司拍卖房屋,拍卖活动由拍卖公司组织实施; 5.拍卖交易的,法院作出裁定,确定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力等。 根据相关规定,拍卖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委托人、买受人应当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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