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中的特殊规则有哪些内容 |
释义 | 一、劳动仲裁中的特殊规则有哪些内容 劳动仲裁中的特殊规则有的内容是: 1.先行调解原则。即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在裁决前,首先应进行调解,不经调解一般不得裁决。 2.回避原则。仲裁委员会成员或仲裁员在仲裁劳动争议案件时,如果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者当事人认为应当回避的可以申请回避或者自动回避。 3.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劳动争议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仲裁裁决。 4.一次裁决原则。任何一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都是最终裁决,当事人不服裁决的,也不可以再次申请仲裁。 二、劳动仲裁范围 劳动仲裁的范围包括: 1.对劳动关系的争议; 2.对劳动合同的履行,终止等发生的争议; 3.解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4.劳动者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引起的争议; 5.工资报酬引起的争议。 ![]() 三、仲裁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仲裁前的准备工作如下: 1.组成仲裁庭; 2.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成员、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书记员、鉴定人、调查人员和翻译人员作出回避决定; 3.调查取证; 4.制定仲裁计划。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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