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针对抢劫致人死亡案件的判决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一、针对抢劫致人死亡案件的判决规定是什么 抢劫致人死亡,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抢劫罪的构成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网提醒您,抢劫罪的构成标准是: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 ![]() 三、抢劫罪减刑条件 《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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