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逾期交房是否构成违约行为 |
释义 | 一、逾期交房是否构成违约行为 逾期交房可能构成违约行为。 经催告在3个月合理期限内交房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赔偿逾期时间部分的损失;经催告在3个月合理期限内不能按时交房且出卖人没有给出正当理由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数额 法律网提醒您,逾期交房违约金标准由双方约定,合同中一般包含违约条款,逾期交房违约金即根据违约责任的相关约定计算,如没有约定,可以按照按照逾期交付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三、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诉讼时效 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诉讼时效是3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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