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判断实体店是否有欺骗行为并进行投诉 |
释义 | 一、如何判断实体店是否有欺骗行为并进行投诉 商家欺诈行为是否成立需根据商家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所采用的手段、商家的行为是否属于误导消费者、商家行为的主观方面来判断。商家的下列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投诉商家实体店:向实体店的投诉举报电话或上级单位投诉;向实体店所在地的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向实体店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向全国投诉举报电话12315投诉;通过媒体曝光或其他合法方法投诉。 二、欺诈消费者构成犯罪吗 法律网提醒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如果达到法定要件可能会涉及诈骗罪,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具体的法定条件: 1.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 2.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 3.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行为人获得财产。 4.欺诈的财产数额较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三、消费者被欺骗索赔的诉讼时效 欺诈消费者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六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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