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立遗嘱时公证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
释义 | 一、老人立遗嘱时公证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老年人遗嘱公证流程如下: 1.申请。立遗嘱的老人亲自前往公证机关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公证人员要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査,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3.出具公证书。确认遗嘱有效性后,由公证员出具《遗嘱公证书》。经公证的遗嘱由公证员和遗嘱人签名并加盖公证机关公章,制成一式两份,分别由公证机关和遗嘱人保存;遗嘱公证办理过程中一般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要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二、遗嘱公证需要什么资料 遗嘱公证需要准备的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没有公证的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没公证的遗嘱有效,只要遗嘱符合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那么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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