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伤残等级的规定是否有具体的标准 |
释义 | 一、工伤伤残等级的规定是否有具体的标准 工伤伤残等级的规定是有具体的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递减。 二、工伤如何定级伤残等级 工伤定级伤残等级的程序如下: 1.用人单位申请劳动鉴定; 2.提供病历; 3.劳动鉴定委员会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 4.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 5.专家组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三、工伤伤残鉴定结果多久出来?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一般来说,申请人可以在参加完劳动能力鉴定面检后三周左右持本人身份证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领取鉴定结论,也可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已邮寄的方式书面送达鉴定结论。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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