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条约的违宪审查 |
释义 | 违宪审查机关把国际条约作为违宪审查的对象之一。极少数国家的宪法作了明确规定,如1973年菲律宾宪法第10条第2款规定:“一切涉及条约、政府协定或法律合宪性的案件,应由最高法院全庭审讯和判决,如无至少法官10人的同意,不得宣布任何条约、政府协定或法律为违宪”。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未作规定,这些国家事实上也不把条约作为违宪审查的对象之一。在学说上,存在宪法优位说和条约优位说两种对立的观点。参见〔宪法优位说〕、〔条约优位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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