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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运用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时应注意那些问题?
释义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起源
    世界各国立法都要求任何一项民事活动,各方当事人都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保险合同关系属于民商事法律关系,自然也必须遵循诚信的原则。但是,在保险活动中对当事人诚信的要求比一般民事活动更为严格,要求当事人遵循“最大诚信”。这主要源于保险合同赔偿与给付等)是当然的说明内容以外,在实务中,还有其他一些足以影响投保人利益而需要保险人加以解释的内容,这些内容常成为保险争议产生的原因,保险人有必要在订立合同时加以解释。如合同的生效时间与条件、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通知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规定及未在时限内通知的后果、说明和保证的内容和形式等。
    (三)弃权与禁止反言
    弃权是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放弃自己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构成弃权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当事人须有明示或默示的弃权意思表示,当事人的弃权意思表示,可以从其行为中推断。第二,当事人必须知道有权利存在,否则其作为或不作为均不得视为弃权。
    禁止反言也称禁止抗辩,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既然已放弃他在合同中的某种权利,将来不得再向他方主张这种权利。虽然无论保险人还是投保人,如果弃权,将来均不得重新主张,但是,在实践中,它主要用于约束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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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23:3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