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期被辞退后的补偿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一、试用期被辞退后的补偿规定是什么 试用期被辞退后的补偿规定是: 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即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试用期辞退员工条件有哪些要求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三、试用期怀孕被辞退是否属于劳动权益的侵害 试用期怀孕被辞退是属于劳动权益的侵害。法律网提醒,试用期怀孕被辞退的,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辞退,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引用法条: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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