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承诺变更和承诺迟到的区别 一、定义不同 承诺变更是指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做出的变更,分为实质性变更和非实质性变更。 承诺迟到是指承诺未在要约约定的期限内到达受要约人,分为因承诺人原因迟到和客观原因迟到。 二、后果不同 承诺变更:如果是非实质性变更,除非受要约人明示拒绝,否则承诺生效;如果是实质性变更,那么承诺变更为新要约。 承诺迟到: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承诺变更和承诺迟到”的相关知识的讲解,大家可以仔细阅读本文,并结合自己的实际,做出明智的决定与处理,小编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法律咨询网平台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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