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纠纷处理中的原则有哪些 |
释义 | 一、医疗纠纷处理中的原则有哪些 医疗纠纷处理的原则为: 1.坚持不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前置的原则,医疗纠纷不同于医疗事故,不以鉴定为前提; 2.医患双方地位平等原则,我国民法中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3.坚持过错原则,双方当事人依照其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二、医疗纠纷责任的构成要件 法律网提醒您,医疗纠纷法律构成要件: 1.医患双方之间存在医疗行为; 2.患者有损害事实; 3.有违法行为或技术上的失误; 4.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三、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当事人因医疗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递交起诉状。起诉超过诉讼时效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但是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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