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要如何过户 |
释义 | 一、二手房要如何过户 1.到该二手房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过户申请; 2.如因买卖需过户,由买卖双方共同提出申请; 3.提交身份证明、过户登记申请书、买卖合同等其它材料; 4.审核提交的申请材料; 5.审核通过,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二、买卖二手房过户费用是谁出 法律网提醒您,买卖二手房过户费用是由买卖双方承担,按照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买方负担的税费是二手房过户登记费、二手房过户契税、还有二手房过户核档费。卖方承担的费用是二手房过户土地收益金、二手房过户税费、增值税相关附加、二手房过户个人所得税,还有评估费。买卖双方需要均摊的费用是二手房交易手续服务费、二手房过户印花税。 三、二手房办理过户需要注意什么 1.二手房设施设备清点。 2.水、电、煤气、天然气的清点及过户。 3.有线电视、数字电视、电话、宽带的过户。 4.物业服务费、公共维修基金、取暖费结清。 5.户口迁移。二手房买卖双方应一同来到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询问房屋内的户口情况,原房东应将户口全部迁出,如仍有户口,买房人可要求原房东迁出,若其拒绝办理,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6.结清二手房尾款。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尾款在扣除下家代原房东支付的费用后,余额为下家实际应支付的款项。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五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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