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超过6个月后能否起诉 |
释义 | 一、工伤认定超过6个月后能否起诉 工人工伤认定即使超过6个月的,也不能直接起诉。劳动争议纠纷必须先行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对于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工伤认定个人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工伤认定个人申请需要的材料如下: 1.《工伤认定申请书》(法律网提醒您,一般有固定格式的表格,按要求填写即可); 2.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 3.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及其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4.如果是亲属提出还需要提交有关亲属关系证明和委托书;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三、工伤认定部门不给认定怎么办 工伤认定部门不给认定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出行政诉讼。法律网提醒,有以下情况的工伤认定可能不会被受理: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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