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一般地域管辖的范围是什么 |
释义 | 一、行政诉讼一般地域管辖的范围是什么 行政诉讼一般地域管辖的范围是: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二、行政诉讼法判决形式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诉讼法判决形式有: 1.判决维持。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就应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 2.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3.判决被告限期履行法定职责。被告行政机关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人民法院可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4.判决变更行政处罚。此类判决只适用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 ![]() 三、如何准确区别复议与行政诉讼 可以从以下不同之处来准确区别复议与行政诉讼: 1.审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是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审理,而行政诉讼则是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审理。 2.法律依据不同。行政复议依据的是《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而行政诉讼则是依据《行政诉讼法》。 3.程序不同。 4.结案方式不同。行政复议可以由行政机关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调解,申请人与本申请人也可自愿达成和解,而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 5.审理的内容不同。行政复议既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要审查其适当性,并可依法作出复议决定。而行政诉讼原则上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虽也对适当性进行审查,但一般不就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适当性作出裁决。 6.行政复议不收费,行政诉讼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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