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确权后土地纠纷怎么办 |
释义 | 一、确权后土地纠纷怎么办 处理土地纠纷的法律途径是:当事人可以到当地乡政府或土地管理所请求解决;乡镇不受理的当事人可直接向县政府申请,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土地纠纷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土地纠纷的类型 土地纠纷的类型有: 1.无地少地农民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纠纷 这一类型大致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新增人口的承包地问题;二是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之时,个别农户因种种原因,将其承包地部分或全部退回发包方,现又向集体要回承包地;三是人口变动后承包方主动退回或被集体收回承包地,现在又重新要回承包地,涉及人口有大中专毕业生、到城镇或大城市居住的原村民、在婆家没有得到承包地的出嫁姑娘等。 2.由土地流转引发的纠纷 这种情形主要是因为土地流转过程中没有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者即使有土地流转合同,但对土地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规定不明确,随着土地预期收益的变化,单方要求终止承包合同、提高土地流转费用等。 三、土地纠纷最有利的证据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土地纠纷需要的证据主要包括: 1.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 2.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征用、划拨、出让土地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 3.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 4.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 5.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在认定土地纠纷中的证据,必须对上述五种证据,按照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给予审查。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二十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调查处理争议案件时,应当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 (一)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 (二)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征收、划拨、出让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 (三)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 (四)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 (五)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引用法条: [1]《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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