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无效的申请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
释义 | 一、婚姻无效的申请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婚姻无效的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婚姻无效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提出。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无效婚姻算没结婚吗 无效婚姻算没结婚。法律网提醒您,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无效婚姻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得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 三、无效婚姻纠纷有哪些证据可以提供 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宣告婚姻无效,需准备的材料因婚姻无效的原因有所不同。 1.以重婚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材料为结婚证和双方的身份证,以及能够证明该婚姻属于重婚的证据等等。 2.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提供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能证明夫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等。 3.以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应该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作假身份证明的证据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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