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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证遗嘱的办理需要满足哪些具体规定
释义
    一、公证遗嘱的办理需要满足哪些具体规定
    公证遗嘱的办理需要满足以下具体规定: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遗嘱办理公证的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申办遗嘱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
    3.书写遗嘱的草稿。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
    
    三、遗嘱办理公证要多久
    公证遗嘱要十五个工作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证机关依法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应依法予以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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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1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