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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需要如何处理
释义
    一、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需要如何处理
    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处理方法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等情形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提起诉讼】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一般是45天。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三、申请劳动仲裁要准备的材料
    1.《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3.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4.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如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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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7:5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