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关键区别 |
释义 |
一、买卖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关键区别 1.买卖合同只有少双方当事人,而居间合同是买卖双方以及居间人三方当事人。 2.买卖合同是买方与买方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协议,无论是签定合同或者购房款的支付均在双方之间完成,居间合同是居间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代替委托人完成合同的履行,无需当事人自己完成。 3.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是有很大区别的,前者仅表示有购房的意向,后者是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如果买卖合同没有签定,居间协议自然就解除了。 二、民法典中买卖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民法典规定,购买合同出现纠纷的,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式处理,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 【法律适用】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三、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是什么 1.支付价款。法律网提醒您,价款是买受人获取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对价。依合同的约定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 2.受领标的物。对于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及其有关权利和凭证,买受人有及时受领义务。 3.对标的物检查通知的义务。买受人受领标的物后,应当在当事人约定或法定期限内,依通常程序尽快检查标的物。 若发现应由出卖人负担保责任的瑕疵时,应妥善保管标的物并将其瑕疵立即通知出卖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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