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继承代位继承有何区别 |
释义 | 一、转继承代位继承有何区别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随便是直接参加被继承遗产的继承,而转综承是一种连续发生的二次继承; 2.发生的时间和条件不同。代位继承人、只能在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之前死亡的情形下发生。转继承只能发生地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 3.主体的不同。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接晚辈血亲,而在转继承中,享有转继承权的人是被转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被转继承人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 4.适用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二、代位继承有怎样的法律特征 代位继承具有以下特征: 1.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不适用代位继承。 2.被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只有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发生代位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死亡可以是自然死亡,也可以是法律宣告死亡。 4.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晚辈直系血亲是指自己生出来的晚辈,包括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受辈份限制。 5.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权。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 三、代位继承可否剥夺继承权 法律网提醒您,代位继承可以剥夺,在代位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的情况下可以剥夺其代位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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