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起诉一般有哪些支出费用 |
释义 | 一、医疗事故起诉一般有哪些支出费用 医疗事故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能要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等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案件受理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再审案件中,依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此外,诉讼过程中的鉴定费、公告费等,根据谁主张谁负担原则,由当事人直接向相关机构或单位交纳。 二、医疗事故起诉赔偿流程 医疗事故起诉赔偿流程为: 1.向管辖法院递交诉讼状提起诉讼; 2.法院立案后,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诉讼; 3.法院庭审后,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可以调解,不愿调解的,依法作出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四十二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上诉;法院立案后,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 ![]() 三、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医疗事故赔偿之诉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即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医疗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三年之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以维护自身的权利。超过诉讼时效才提出的,将丧失其胜诉权,其诉讼请求将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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