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尽赡养义务证据有哪些内容 |
释义 | 一、未尽赡养义务证据有哪些内容 不赡养老人需要的证据: 1.居委会、村委会等组织出具的书面证明; 2.双方亲属、邻居的证人证言; 3.当事人的称述; 4.能够证明赡养义务人未履行赡养义务的其他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二、增加赡养费怎么起诉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子女不需要赡养父母的情形有哪些 以下情况不用赡养父亲: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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