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人民检察院如何行使职权
释义
    一、人民检察院如何行使职权
    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的方式:
    1.人民检察院发现并且认为有犯罪行为时,将依照法律程序立案侦查,或交给公安机关进行侦查。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认为必须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要求起诉的案件,会进行审查,决定起诉、免予起诉或者不起诉。
    二、人民检察院对于哪些案件可以决定不起诉
    人民检察院对于以下案件可以决定不起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案件包括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案件包括: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还有其他需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的犯罪案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十六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5 12:2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