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救助合同格式 |
释义 |
救助合同格式采用“无效力,无报酬”的原则,共11条。主要内容如下:(1)双方均为救助方和被救助船舶的船长。后者仅代表船东、货主和货主行事,合同中的义务分别由他们承担。(2) 救援成功后,救援人员可获得救援奖励。如果只是部分成功,救助者仍有权获得适当的报酬。(3) 救助报酬的数额可以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也可以事后约定。(4) 本合同当事人之间或者当事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之间关于救助报酬金额或者本合同其他内容的争议,应当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5) 双方可以约定,被救助方在救助工作完成后,向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提交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救助方有权在救助工作完成后向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提交所需的保证金,海事仲裁委员会主任可以就保护措施作出决定。(6) 仲裁按照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曾)□ 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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