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购房人能否进行买卖交易 |
释义 | 一、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购房人能否进行买卖交易 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能买卖但不能过户。房产证是拥有所有权的证明,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存在没有产权证明的障碍,买卖没有所有权的房屋属于无权处分,不能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以及办理过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房屋产权证的办理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产权证的办理程序为: 1.申请人携带材料进行申请。申请人登录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预约,申请人在预约时间前到预约的受理点取号后,在业务受理窗口提出书面办理申请。 2.相关人员进行受理。受理人员查验登记范围、申请主体和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凭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人员审查。审查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登簿记录。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5.领取办理结果。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办理结果即可。 三、无产权房屋如何确定归属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的,未办理登记的房屋,一般由兴建者取得房屋所有权,如果产权归属有争议的,利害产人可以申请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三十四条 【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