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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买卖合同丢失后是否需要重新签订
释义
    一、房屋买卖合同丢失后是否需要重新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丢失后需要重新签订,房屋合同弄丢了在未做预售登记前可以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做完预售登记、未办理银行按揭前,合同需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三个月期满申请注销已签订的合同,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做完预售登记、办理银行按揭后,合同丢失除如上手续外还需与银行签订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
    二、房屋买卖合同需要注意哪些内容
    房屋买卖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是:
    1.注意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2.注意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
    3.注意约定交房条件和时限;
    4.签约时注意房屋质量问题;
    5.签约时明确物业管理事项;
    6.注意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的内容;
    7.注意约定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三、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在法律上如何规定
    房屋买卖合同一般是自成立时生效。法律网提醒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的时间生效;当事人约定了附条件生效或附期限生效的,待条件成就或期限到达时,合同生效。法律其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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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6:3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