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查封房产三年后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法院查封房产三年后怎么处理 法院查封房子3年查封期过了,申请人如果有需求的,可以继续申请查封。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需要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五十四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二、法院查封房产还能住吗 法院查封房产一般还能住。法院查封的房子,如果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需,可以居住,但不能买卖、抵押。如果是其他的情况,不可以居住。现在查封一般不贴封条,只是在房管局办理查封登记。 查封会在不同情况下进行,一般有立案阶段的诉讼保全期、诉讼阶段、执行阶段。从立案开始直至强制执行前的执行阶段是可以继续居住的,强制执行阶段是不能住的。至于是否强制执行,法律上是有规定的,家庭唯一的普通住房是不允许强制执行的。当然,法院还会继续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三、什么情况下房子会被法院查封 1.诉前保全的房屋; 2.交易房屋系违章建筑; 3.产权不明导致纠纷的房屋; 4.交易房屋系一房多卖; 5.交易房屋存在高额抵押; 6.产权人涉及债务纠纷较多; 7.产权人涉及恶意转移、变卖房产; 8.交易过程中,产权人有违法行为的; 9.执行案件中,暂无履行能力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 法律网提醒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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