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假期间受伤是否能算作工伤事故 |
释义 | 一、请假期间受伤是否能算作工伤事故 请假期间受伤一般不算作工伤事故。具体来说请假期间员工一般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也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受伤,所以一般不认定为工伤;但如果是请假期间回了公司处理公务或者请假期间的前后是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且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等。 二、怎样解决工伤认定争议问题 解决工伤认定争议问题的方式如下: 1.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问题发生争议,当事人可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行政机构申诉,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三、工伤认定后多久鉴定工伤 工伤认定后在职工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前及时做鉴定,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应的材料。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四条 [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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