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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迫交易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及刑罚差异
释义
    一、强迫交易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及刑罚差异
    强迫交易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如下:
    1.客体不同。强迫交易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则是简单客体,即社会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不同。强迫交易罪行为人在强迫对方达到交易后一般会给付对犯强迫交易罪的人员进行审判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商品,而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人则多是无偿占有被害人财物。
    3.主观方面不同。强迫交易的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达成交易,牟取不法利益。而寻衅滋事罪行为人主观上则是为了寻欢作乐,无事生非。
    4.主体不同强迫交易罪可由单位构成,而寻衅滋事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强迫交易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刑罚差异是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强迫交易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网提醒您,寻衅滋事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上的空虚。
    
    三、寻衅滋事罪的追诉时效
    如果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追诉时效起诉是五年;如果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的,追诉时效期限是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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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5: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