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营利法人的控股出资人的相关规定 |
释义 | 一、营利法人的控股出资人的相关规定 营利法人的控股出资人的相关规定是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给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网提醒你,上述关联关系人很容易利用自身的职务及地位优势为他人或者自身谋取利益,从而损害法人利益,因此按照法律的规定,上述行为人需承担相应的损失的赔偿责任。 二、民法典关于法人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法人的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 三、股东权益的内容有哪些 股东权益的主要内容包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代表了股东对企业的所有权,反映了股东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 1.股本:即按照面值计算的股本金。 2.资本公积:包括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价值。 3.盈余公积: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4.未分配利润:指公司留待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或待分配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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