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物的登记方式 |
释义 | 一、租赁物的登记方式 租赁物的登记方式: 1.确定办理租赁物抵押的登记机关 2.确定租赁物抵押所需之步骤 3.明确租赁物抵押登记所需的材料 4.现场办理之注意事项 现场办理之前,提前联系登记机关预约现场办理时间,以防止办理抵押登记的工作人员临时不在岗的情况;询问具体的办理地址,以防止登记机关地址变更,跑错地方的情况;需明确是否需要抵押人及抵押权人双方均须到场办理,各地要求不一;若允许,现场办理时最好携带公章,以便现场补充或修改材料。 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后的法律效力 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登记备案后,具有下列法律效力: 1.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该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届满出租人需将该房屋再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3.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4.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已出租的房屋设定抵押,该抵押物被依法处分给第三人的,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法律网提醒你,住宅用房出租一般不需要备案登记,未办理登记的租赁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 三、房屋租赁登记的备案 1.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屋权属证明 2.房屋租赁合同 3.租赁双方申请审批书 4.租赁双方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受托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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