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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的行政管辖是怎么确定
释义
    一、交通事故的行政管辖是怎么确定
    交通事故的行政管辖的确定原则是:
    1.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提示 :当交通事故案件存在数个被告的情况下,其中任何一个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
    2.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上述法院均拥有此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辖权。
    二、重大交通事故认定标准
    重大交通事故认定标准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交通事故中关注量较高的事项,对于认定标准这一块我国相关法律有专门的规定以及责任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赔偿范围有:
    1.人身损害赔偿方面: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构成伤残的,还要支付伤残赔偿金。
    2.财产损害赔偿方面:车辆损坏造成的损失,营运车辆的还包括营运损失等。
    3.财物损害赔偿方面:赔付修复费用及车辆、物品,对已无法修复的车辆应赔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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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0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