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留置物的特点是什么 |
释义 | 一、留置物的特点是什么 留置物的特点: 1.必须是与债权的发生有牵连关系的物。否则留置物的所有人有权提起返还留置物的诉讼。但在商事留置和英美法的概括留置中则无此限制。 2.一般是有体的动产。 3.是留置权人依有效合同已合法占有的物。 4.不以可转让物或交易物为限,只要有足够的价值能达到担保债务人履行给付的目的就可以留置。 法律网提醒你,在留置期间,留置权人对留置物享有占有权,但无使用权并负有善良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留置权人应催告,催告期满,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将留置物抵作债务或依法变卖留置物,并从变卖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二、留置物的范围包括哪些 留置物的范围包括: 1.留置物的主物。是指债权人依合同约定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 2.留置物的从物。从物是指附属于主物的附属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留置权的效力也及于留置物的从物。 3.留置物的孳息。孳息包括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除非当事人对孳息问题另有约定,留置权的效力及于留置权的孳息,债权人可以收取孳息,并就孳息优先受偿。 4.留置物的代位物。留置权的效力也及于留置物的代位物。债权人可以以留置物的代位物或者代替物优先受偿。 ![]() 三、留置权的特征 留置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民法典规定的留置权具有以下几项特征: 1.从属性:留置权以担保债权的目的而存在,因此留置权为从属于所担保债权的从权利,具有从属性。 2.法定性:留置权只能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不能由当事人自由设定 3.不可分性:留置权的不可分性表现为:一是留置权所担保的是债权的全部,而不是部分;二是留置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所留置的全部留置财产,留置权人可以对留置财产的全部行使留置权,而不是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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