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强制执行撤回损害利害关系人怎么办理 |
释义 | 一、申请强制执行撤回损害利害关系人怎么办理 申请强制执行撤回损害利害关系人办理的方式是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和解协议无效或者应予撤销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执行和解协议被确认无效或者撤销后,申请执行人可以据此申请恢复执行。 被执行人以执行和解协议无效或者应予撤销为由提起诉讼的,不影响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 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回强制执行的申请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三、如何撤消强制执行申请 执行申请人写一份撤销执行申请,然后递交到人民法院,执行局就会根据申请人的意见,终止强制执行程序。1.法院的强制执行是依据原告的请求而启动, 2.如原被告双方在执行阶段达成还款协议度时,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强制执行, 3.注意是中止,而不是终止,也不是撤销强制执行。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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